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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27民初268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8-03-01

案件名称

杭州锐拓科技有限公司与童云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淳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淳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杭州锐拓科技有限公司,童云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浙0127民初2682号原告:杭州锐拓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高铁新区生态产业园园区大道7号5幢103室。法定代表人:姚宏,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永俊、张新明,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童云波男,1974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淳安县。原告杭州锐拓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童云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6月19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借款本金及违约金72189.33元(本金69449.33元,违约金2740元,暂算至2017年6月9日—原诉状中要求支付本金70000元,违约金2808元的诉请予以变更),并支付2017年6月1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违约金;2、被告承担原告的律师代理费4368元;3、原告有权对被告质押的(车牌号为沪C×××××)哈弗牌车辆在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4、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7年10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本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10日,被告童云波(借款人)通过微贷(杭州)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居间服务人,简称微贷网)借款70000元,并签订《微贷网借款协议书》一份,约定借款期限1个月,自2017年3月10日至2017年4月10日,年利率为7.20%,若借款人逾期未还款,除应向出借人支付正常利息外,还应每日支付未偿还本息8‰计算的罚息,且出借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要求借款人偿还全部借款本息,被告童云波出具收到借款70000元的收条一份,并将其所有的车牌号为沪C×××××,车辆识别号为LGWEF6A3FH003171的汽车一辆为上述债务及相应产生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提供质押担保,并将上述车辆、车钥匙及行驶证交付原告。原告杭州锐拓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童云波及债权转让人(出借人)的代理人微贷网三方签订《债权转让通知书及还款协议》一份,将出借人对借款人依《微贷网借款协议书》享有的债权及一切附随权利转让给原告,被告在协议上签字表示已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并认可债权转让的效力,承诺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鉴定费、拍卖费等)。现被告尚欠本金69449.33元及2017年4月11日之后的利息至今未付。另,原告为本案支出律师代理费4368元。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童云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杭州锐拓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9449.33元,支付违约金2740元(违约金已算至2017年6月9日,自2017年6月1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违约金,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于同期支付)。二、被告童云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锐拓科技有限公司律师费4368元。三、若被告童云波未按期履行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原告杭州锐拓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童云波所有的车牌号为沪C×××××,车辆识别号为LGWEF6A53FH003171的汽车一辆在变卖或拍卖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14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童云波负担。原告杭州锐拓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童云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鲁拥民人民陪审员  章真忠人民陪审员  刘剑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项红华?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款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