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14民初878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李桂荣与广州集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桂荣,广州集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14民初8780号原告:李桂荣,男,1973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广西临桂县。被告:广州集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黄埔区。法定代表人:左晓玲。原告李桂荣与被告广州集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26日立案。原告李桂荣于2017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桂荣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桂荣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李桂荣负担。审判员 刘丽琼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晓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