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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82执174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青岛建设装饰集团节能保温工程有限公司、王合业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青岛建设装饰集团节能保温工程有限公司,王合业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2执1744号申请执行人青岛建设装饰集团节能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京口社区双元路102号院内,组织机构代码68255139-4。法定代表人牛红光,总经理。被执行人王合业,男,1964年6月15日生,汉族,住即墨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建设装饰集团节能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合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暂时无法执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即墨市人民法院(2016)鲁0282民初429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春波审判员  张 涛审判员  胡志喜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郑 楠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