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粤0604民初820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胡一定与绥芬河市小福墩东北特产店、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一定,绥芬河市小福墩东北特产店,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粤0604民初8204号原告:胡一定,男,汉族,住湖南省宁远县,被告:绥芬河市小福墩东北特产店,住所地黑龙江省绥芬河市西城区。经营者:王��伟,男,汉族,住黑龙江省绥芬河市。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法定代表人:张勇。委托诉讼代理人:吕芳芳,广东盈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胡一定与被告绥芬河市小福墩东北特产店(以下简称小福墩特产店)、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后因被告小福墩特产店下落不明,本案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胡一定、被告淘宝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吕芳芳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小福墩特产店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小福墩特产店退还原告货款345元;2.被告小福墩特产店赔偿原告3450元(345*10);3.被告淘宝公司对上述诉求承担补充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7年6月7日,原告通过淘宝网向被告小福墩特产店购买了俄罗斯进口牛肉罐头(商品条形码4606180010394)25罐,总共支付货款345元,相应淘宝订单编号为26607608977362999。原告收货后发现该牛肉罐头中文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没有进口商名称、完整的营养成分表。同时,原告经上网查询发现,俄罗斯牛肉是质检总局禁止进口的。因此,小福墩特产店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产品”以及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七条等。涉案俄罗斯牛肉罐头可能附有病毒,感染消费者,因此涉案俄��斯牛肉罐头原告没有退回小福墩特产店的必要,应由法院或食品监管部门依法销毁,以防止产品再次流入市场。小福墩特产店应赔偿原告货款损失,并依法承担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民事责任。《质检总局农业部关于防止希腊和俄罗斯牛结节性皮肤病传入我国的公告(2015年第111号)》行政命令已在有关政府网站公开,淘宝公司是清楚知晓的,就算淘宝公司不清楚,但在原告向淘宝公司投诉并向其说明上述国家规定后,淘宝公司仍纵容淘宝卖家销售俄罗斯牛肉罐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食品安全查出办法等规定,被告淘宝公司应承担责任。被告淘宝公司辩称:原告的诉请毫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淘宝公司无需向原告承担任何责任。本案为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淘宝公司非买卖合同相对方,淘宝公司无需承担有关合同责任,本案与淘宝公司无关。本案为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有关合同义务、违约责任等应由合同相对方各自承担。从原告提供的订单信息,以及淘宝公司提交的交易订单基本信息、交易买家及卖家信息、(2016)浙杭钱证内字第6630号《公证书》等可知,合同的相对方为原告及小福墩特产店,故有关合同义务、违约责任的承担主体应为原告或者小福墩特产店。淘宝公司仅作为提供信息服务的平台、非合同相对方,无需承担有关的合同责任。二、淘宝公司并无实施侵害原告合法权益的行为,且已履行其作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相关义务、在本案中亦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一)淘宝公司并无实施侵害原告合法权益的行为。1.淘宝公司仅作为交易平台、为用户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并不以卖家或者买家身份参与到交易中、从未销售涉案商品及未收取原告货款,对小福墩特产店经营的店铺以及有关商品、商品信息亦未参与宣传、制作、编辑或者给予推荐,淘宝公司并无实施侵害原告权益的行为。2.淘宝公司亦不存在事前明知或应知卖家的行为是否涉嫌侵权。首先,涉案商品信息由卖家自行发布,淘宝公司无从获知涉嫌侵权的行为;其次,原告并未向淘宝公司提供涉案商品实物以作核查,鉴于网络环境下信息与实物相分离的特点,原告有必要向淘宝公司提供商品实物,否则淘宝公司无法获知涉嫌侵权的行为;再次,淘宝公司非专业的审判机构,亦不清楚原告提交的《2015年第111号公告》是否真实有效,淘宝公司仅是普通企业,不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及审判技能,对于本案是否涉嫌侵权无专业判断能力。综上,淘宝公司无法获知小福墩特产店有否存在侵权行为。(二)淘宝公司已尽事前审查义务。在卖家注册用户前,淘宝公司已通过与小福墩特产���双方签订的《淘宝平台服务协议》要求并告知小福墩特产店提供的注册信息应真实合法、及时更新。并要求其准确填写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上传身份证、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以确保其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及资质,同时相关信息均在小福墩特产店的淘宝店上公示。小福墩特产店营业执照中的信息亦是经国家工商部门审核、登记、公示,信息真实、有效。(三)淘宝公司已尽事后披露义务。淘宝公司在涉案交易前后,包括网店公示、订单公示等,均已向原告提供了卖家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且在收到法院送达的应诉材料后,再次向法院提交卖家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故淘宝公司已向原告履行了提供涉案平台商家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义务。(四)淘宝公司已采取了必要的措施。1.淘宝公司在平台网页右上角、底部均设置“联系客服”按钮,在平台网页底部设置了“消费者保障”等按钮,以便原告快捷维权;亦在平台设置了多项制度、规则(淘宝网首页右端公告、规则栏可查看),以约束卖家发布、销售行为。2.淘宝公司已在涉案网店页面公示了小福墩特产店的工商信息、资质信息,原告可自行在小福墩特产店网店首页查询其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其次,在原告与小福墩特产店交易过程中,通过订单信息再次向原告披露小福墩特产店的真实姓名(从原告提供的订单信息得以证实)。淘宝公司亦在原告起诉阶段再次向原告及法院披露涉小福墩特产店信息,提供小福墩特产店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以便原告维权。3.涉案商品已被下架,虽现未能确定小福墩特产店是否存在侵害原告合法权益的行为,但为了防止原告损失的产生及扩大,淘宝公司时刻监控涉案商品动态,至今涉案商品仍是下架状态。4.在小福墩特产店注册时,淘宝公司要求其缴存一定保证金,上述保证金缴存并冻结于买家的支付宝账户,用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综上,对于防止原告损失产生及扩大、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淘宝公司行动积极并已采取了合理、必要的措施。(五)淘宝公司对通过平台发布的商品及信息已尽合理的提醒、注意。1.淘宝公司已通过与卖家双方签订的《淘宝平台服务协议》(协议4.2、5.2),已明确告知卖家发布的商品信息应合法、真实,因此答辩人在卖家发布商品信息前已经严格要求其销售商品的合法性、真实性。淘宝公司亦通过与原告双方签订的《淘宝平台服务协议》(协议4.6),已明确告知原告平台上的信息系用户自行发布,且可能存在风险和瑕疵,鉴于平台存在海量信息及信息网络环境下,信息与实物相分离的特点,用户对于商品信息应谨慎判断等。淘宝公司对于原告已尽合理的提醒。2)基于现有技术水平的限制,以及平台上商家众多、商品数量庞大,若要求淘宝公司对商品或商家进行实时监控或逐一排查,与网络交易平台以快速提供交易信息和交易渠道为优势的特点相悖,也将不适当的增加运营成本,已超出平台应承担的法定义务以及能力范围。而且法律并无要求交易平台对于商品及信息负有审查义务。三、原告主张赔偿缺乏依据,应不予支持。(一)原告并未举证涉案商品信息违法;原告提交的商品,无法证实其是通过平台向涉案卖家购买的,亦无法证实由涉案卖家所销售的。此外,原告提交的公告若为真实,并不代表能适用现阶段,公告涉及的有关情况有可能已不存在而导致该公告失效,原告对于该公告的时效性应承担举证责任。综上,原告并未有效举证涉案卖家存在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二)退一步说,即使涉案商品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也不应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针对的是生产者、销售者明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且已经或者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生产或者经营行为。因此,该惩罚性赔偿条款是针对食品安全的实质标准,而非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三款:“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规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宜作实质性审查,即生产、销售的食品一般应存在有毒、有害、不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等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有关问题。因此,消费者依据食品���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请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的,应当举证证明其所购买的食品存在上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事实。具体到本案,涉案商品虽没有进口商名称、完整的营养成分表,但原告并无举证案涉商品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产生财产方面的损害。因此,原告主张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不符合法律规定。再者,民法上的欺诈,按照《民法通则意见》第六十八条的解释,应为经营者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消费者作出了错误意思表示。而对于知假买假人而言,不存在其主观上受到欺诈的情形。原告曾以类似事由诉至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要求高额索赔(案号(2017)粤0604民初11150号、(2017)粤0604民初11151号、(2017)粤0604民初11154号、(2017)粤0604民初11155号、(2017)粤0604民初11164号、(2017)粤0604民初11169号、(2017)粤0604民初8199号等),原告购买涉案进口牛肉罐头前已购买过其他与涉案商品相似的商品,知道进口食品应当标注进口商名称等,证明涉案商品没有进口商名称、完整的营养成分表并未对原告造成误导。故原告主张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不符合法律规定。四、本案诉讼费不应当由淘宝公司承担。被告小福墩特产店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视为其放弃抗辩、举证、质证的诉讼权利。原告与被告淘宝公司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当事人有争议的证据,本院认定如下:原告提供的证据中,快递单、产品照片,被告淘宝公司虽予以否认,但快递单所显示内容与原告在淘宝网的物流信息网页截图内容一致且快递单号与原告和卖家的聊��记录内容一致,产品照片亦与原告在淘宝网上截图内容一致,故本院对真实性均予以确认;光盘,被告淘宝公司虽予以否认,但未提供证据予以反驳,本院对真实性予以确认;聊天记录,被告淘宝公司虽予以否认,但原告当庭打开微信展示了聊天记录,故本院对真实性予以确认;《质检总局、农业部关于防止希腊和俄罗斯牛结节性皮肤病传入我国的公告》(2015年第111号),被告淘宝公司虽予以否认,但并未提供证据予以反驳,故本院对真实性予以确认;被告淘宝公司提供的证据中,(2017)浙杭钱证内字第11637《公证书》(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2016)浙杭钱证内字第6630号公证书,原告虽予以否认,但并未提供证据予以反驳,本院对真实性予以采信。综合本院采信的证据和原、被告的陈述,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7年6月7日,原告胡一定��“淘宝网”交易平台上向淘宝昵称为“铁汉998”的卖家购买进口俄罗斯牛肉罐头25罐,总价为345元。根据淘宝网订单信息记载,卖家于2017年6月8日发货,原告确认收货后,该订单成交时间为2017年6月18日。根据原告提供的产品实物图片显示,原告购进的商品名为超划算牛肉罐头(牛腱肉),原产国俄罗斯。原告提供的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中记载:付款单位为胡一定,项目内容为牛肉罐头25个,金额为345元。发票收款单位处盖有绥芬河市小福墩东北特色店的发票专用章。另查明一,根据被告淘宝公司提供的涉案卖家注册信息、订单信息显示,卖家昵称为“铁汉998”,真实姓名王红伟,详细地址为西城区,并附有联系电话。根据被告淘宝公司提供的淘宝网店经营者营业执照信息显示,公司名称为绥芬河市小福墩东北特产店,营���执照注册号为231081600336359,注册地址为绥芬河市西城区,法定代表人为王红伟。另查明二,绥芬河市小福墩东北特产店,注册号为231081600336359,法定代表人为王红伟,注册地址为。另查明三,2015年9月21日,《质检总局、农业部关于防止希腊和俄罗斯牛结节性皮肤病传入我国的公告》(2015年第111号)载明:为防止牛结节性皮肤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希腊、俄罗斯输入牛及其相关产品(源于牛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停止签发从希腊、俄罗斯进口牛及其相关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运的来自希腊、俄罗斯的牛及其相关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希腊、俄罗斯的牛及其产品,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另查明四,淘宝网平台注册账号时,平台将提示阅读相关服务协议。根据《淘宝平台服务协议》规定,通过淘宝提供的服务,店铺有权通过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形式在淘宝平台上发布商品;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确保所发布的商品信息真实、与实际所销售的商品相符,并在交易过程中切实履行交易承诺;淘宝仅提供淘宝平台服务,用户了解淘宝平台上的信息系用户自行发布,且可能存在风险和瑕疵;鉴于淘宝平台具备存在海量信息及信息网络环境下信息与实物相分离的特点,淘宝无法逐一审查商品,无法逐一审查交易所涉及的商品的质量、安全以及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对此用户应谨慎判断。本院认为,原告胡��定通过被告淘宝公司提供的网络平台向被告小福墩特产店购买牛肉罐头,原告胡一定与被告小福墩特产店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依法成立。本案争议焦点为:1.原告要求被告小福墩特产店退还货款及10倍赔偿的主张是否合理有据;2.被告淘宝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一、关于原告要求被告小福墩特产店退还货款及10倍赔偿的问题。根据原告提供的淘宝网订单信息网页截图、物流信息网页截图、产品照片、被告提供的卖家注册信息、交易日志及原被告当庭陈述等可知,本案原告自被告小福墩特产店开设的“铁汉998”淘宝店购买了产地为俄罗斯的牛肉罐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的规定,被告小福墩特产店在诉讼中未能提供相关产品的报关单据、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产品检验检疫卫生证书等进口食品所应具备的材料,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履行作为经营者应尽的进货查验义务及所销售的食品符合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同时,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质检总局、农业部关于防止希腊和俄罗斯牛结节性皮肤病传入我国的公告》(2015年第111号),俄罗斯系牛结节性皮肤病疫区,我国明令禁止从俄罗斯输入牛及其相关产品。因此可以认定,被告小福墩特产店所销售的涉案牛肉罐头不符合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现原告主张被告小福墩特产店退还货款345元并支付3450元赔偿金,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同时,因涉案产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应予以销毁,故本案原告无需向被告小福墩特产店返还涉案产品。二、关于淘宝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补充清偿责任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淘宝公司作为网络交易平台应尽到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义务。本案中,淘宝公司系原告与被告小福墩特产店之间交易的网络平台提供者,并非销售者小福墩特产店的共同经营者,同时淘宝公司亦向原告提供了卖家的营业执照、联系电话等详细信息。因此,本案不存在交易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情形,原告诉请被告淘宝公司承担责任,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缺席判决如下:被告绥芬河市小福墩东北特产店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胡一定退还货款345元;被告绥芬河市小福墩东北特产店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胡一定赔偿3450元;驳回原告胡一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绥芬河市小福墩东北特产店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张必成审 判 员  高慧玲人民陪审员  陈贞卫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黄妙玲附适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