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402刑初18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谷春雨故意伤害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九江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谷春雨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赣0402刑初182号公诉机关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谷春雨,绰号“小雨”,男,1991年2月1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家住吉林省柳河县。2013年1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7年4月12日被濂溪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9日被该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九江市看守所。辩护人程俊,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以濂检公诉刑诉【2017】18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谷春雨犯故意伤害罪,于2017年8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蔡官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谷春雨及其辩护人程俊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4月16日20时许,在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第二大队,钟某(另案处理)与罗某就交通事故赔偿问题谈判未果,后罗某电话联系汪某。在汪某的安排下,被害人朱某1、唐某1、聂某、徐某等人驾驶赣G×××××号丰田霸道车至九江市交警二大队将罗某接走。钟某遂开车尾随丰田霸道车,并打电话给桂某(另案处理)让其过来“保护”她。桂某随即电话联系璩某(另案处理),让其带人与钟某联系并帮助处理事情。被害人唐某1等人途中发现车辆被人跟踪,遂将罗某送回交警二大队后返回。钟某开车继续尾随丰田霸道车。被告人谷春雨及江某1、杨某(均另案处理)等人乘坐璩某驾驶的本田奥德赛车在九江市濂溪区慧龙新城十里河路口将赣G×××××号丰田霸道车拦停,之后被告人谷春雨等人将朱某1等人逼下车并带至路边进行拳打脚踢���致使被害人朱某1、唐某1、聂某、徐某均不同程度受伤。经九江正青法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朱某1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被害人唐某1、聂某、徐某的伤情构成轻微伤。2017年4月12日凌晨,被告人谷春雨因吸毒在浔阳区三里街实华公寓1003室被浔阳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民警抓获。为证实上述事实,公诉人当庭宣读、出示了到案经过、常住人口信息;证人钟某、江某1、杨某的证言;被害人朱某1、唐某1、聂某、徐某的陈述;被告人谷春雨的供述与辩解;伤情鉴定意见;辨认笔录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谷春雨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惩处。被告人谷春雨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16日20时许,在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第二大队,钟某(已判刑)与罗某就交通事故赔偿问题谈判未果,后罗某电话联系汪某。在汪某的安排下,被害人朱某1、唐某1、聂某、徐某等人驾驶赣G×××××号丰田霸道车至九江市交警二大队将罗某接走。钟某遂开车尾随丰田霸道车,并打电话给桂某(另案处理)让其过来“保护”她。桂某随即电话联系璩某(已判刑),让其带人与钟某联系并帮助处理事情。被害人唐某1等人途中发现车辆被人跟踪,遂将罗某送回交警二大队后返回。钟某开车继续尾随丰田霸道车。被告人谷春雨及江某1、杨某(已判刑)等人乘坐璩某驾驶的本田奥德赛车在九江市濂溪区慧龙新城十里河路口将赣G×××××号丰田霸道车拦停,之后被告人谷春雨等人将朱某1等人逼下车并带至路边进行拳打脚踢,致使被害人朱某1、唐某1、聂某、徐某均不同程度受伤。经���江正青法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朱某1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被害人唐某1、聂某、徐某的伤情构成轻微伤。2017年4月12日凌晨,被告人谷春雨因吸毒在浔阳区三里街实华公寓1003室被浔阳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民警抓获。另查明,被害人朱某1、唐某1、聂某、徐某在本院审理同案犯钟某等人故意伤害案时提起附带民事赔偿,本院就民事赔偿已作出(2016)赣0402刑初17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1、被告人谷春雨供述,证实2016年4月的一天晚上,其接到璩某的电话,璩某叫其在莲花妙智小区楼下等他,后璩某驾驶一辆别某商务车来接其,当时车上坐了五六个人,有璩某、杨某、郑某、江某1、王某1。接着车子往十里方向开,一路上璩某和钟某通了��个电话,钟某在电话里告诉璩某她在跟一辆车,并让璩某和她一起将一辆白色丰田霸道越野车逼停,后其乘坐的别某车在慧龙新城十里河桥那儿把对方车拦停。对方车里一共五个人,下车后对方有一个戴眼镜的人跑了,接着其等人把对方其他四个人拉到路边,并对那四个人拳脚殴打。2、被害人朱某1的陈述,证实2016年4月16日晚8点左右,汪某的弟媳妇罗某打电话称她在交警二大队处理前天发生的交通事故,对方不让她走。汪某就叫司机唐某1开着车牌为赣G×××××的丰田越野车,带上其、徐某、聂某、王某2去接罗某。其等人接上罗某后,发现对方的女子开着一辆红色小车跟踪他们,便在附近转了一圈,发现对方的车子一直跟着,于是就将罗某又送到交警二大队,罗某下车后,他们的车子来到庐山区德化西路慧龙家居前,突然一辆小汽车挡在他们车子的前面,当时该车下来六、七名男子,手持砍刀,用刀逼着其等人下车,这时王某2趁乱就跑了,没过多久,他们又过来了几辆车,下来了很多人,对其等四人拳打脚踢,并用铁棍和刀来打其等四人。那伙人将其等四人往路右边的一颗大树下赶,徐某乘乱跑开了,那伙人将其、聂某、唐某1三人押到树下,并强迫其三人跪在树下,后徐某被发现也被押至树下,那伙人要唐某1打电话叫罗某过来,并对唐某1拳打脚踢,打了一段时间之后,那伙人就开车离开了,之后警察就来了。3、被害人聂某的陈述,证实2016年4月16日晚上,其和老乡一起吃饭,因为都喝了酒,所以唐某1就开车送其和徐某、朱某1、王某2、汪某回家,在路上,汪某接到一个电话,后大家一起到了交警二大队,把一个女的带走了。汪某换乘其它车辆走了,其等人乘坐的车发现有车跟踪,唐某1开车把那个女���送回了交警二大队,之后唐某1就送其等人回去。当其乘坐的车辆开到德化路慧龙家居门口时,车突然停了,车前面突然来了好多人拿着砍刀一开始砍车,之后把车门拉开,把其等人从车上拉下来并实施殴打。4、被害人唐某1的陈述,证实2016年4月16日晚上大概七八点钟,其和几个朋友一起在交警二大队和一个姓钟的女子谈交通事故处理的事情,从二大队出来之后,这个姓钟的女子就开车一直跟着其开的车,直到庐山区十里河慧龙新城附近,突然两辆车一前一后把其车逼停,前面一辆本田奥德赛车上下来了好多人手持钢管和砍刀对着其车外面和里面砍了几下并把车上的五人都拉下来,下车之后便对其等四人拳打脚踢,实施殴打。5、被害人徐某的陈述,证实2016年4月16日晚,其和几个朋友一起吃饭,后汪某接到其弟媳妇的电话,说在交警二大队有事���,后来其就乘坐一辆丰田霸道车到了交警二大队,该车在二大队接了一个女的上车后就开车在街上兜圈子。当时有个车一直在跟踪该车,后其等人又把那个女的放回了二大队。之后,当其乘坐的车辆行驶到慧龙新城时,突然有几辆车把其乘坐的车拦停了,从这些车下了10几个拿刀的青年,对丰田霸道车乱砍一通,而且还把其等人拉到路边进行殴打。6、同案犯钟某的供述,证实2016年4月中旬,其因父亲发生车祸的事情和汪某2的老婆在九江市交警二大队谈判,因医药费赔偿问题和汪某2的老婆发生矛盾,后来汪某2的老婆就叫了人开了一辆丰田霸道车过来接她,当时看到她走了,为了要医药费,其就开车追她。在追那辆丰田霸道车的时候,其打电话给其朋友桂某并告诉桂某其正在追一辆丰田霸道车,对方有五六个人,其只有一个人,其怕对方打她,想让桂某过���保护其。其通过电话联系王某1并告知王某1其所追车辆的位置,并明确告诉王某1把追的那辆车拦停。过了一会,那辆丰田霸道车在慧龙新城路口附近停下来了,当时其车就停在那辆丰田霸道车的后面,那辆霸道车当时想往后倒,因为其车拦在那里,所以那辆霸道车没有走成,后来其看到前面有辆车把丰田霸道车撞停,王某1、璩某还有几个其不认识的人从车上走下来,王某1等人把那辆丰田霸道车上的人拉到路边进行殴打。当时其就站在旁边看王某1他们打。7、同案犯江某1的供述,证实2016年4月中旬的一天晚上8时许,其和“鸽子”、“海子”、杨某、“小黑”、“九普”、“立儿”在贝某酒店二楼网吧上网,突然“鸽子”接到“海子”电话,说“三哥”有事要其等人赶紧过去,没过多久“海子”就开一辆本田奥德赛汽车过来接其和“小逼”、“立儿”、杨���。“小黑”、“鸽子”、“九普”等人上了“鸽子”的别某GL8汽车。两台车一起到莲花镇接了“小雨”和“大兵”,之后“小逼”跟钟某联系并确定位置。在九龙街十里河附近看到钟某的红色小车一直跟着丰田霸道车,其乘坐的车就跟在钟某车后面,接着“小逼”接到钟某的电话说把追的那台丰田霸道车逼停,后在德化路慧龙家居附近将该车逼停。其等人拿着事先放在车上的“钢管焊菜刀”和匕首冲下去,“小逼”拿着匕首对准车门的副驾驶后排处的人,逼他下车。8、同案犯杨某的供述,证实2016年4月份的一天晚上7时许,其和郑某、江某1在贝某网吧上网,之后璩某开了一辆棕色的本田商务车来接其三人,之后,车子在长江路水木清华附近跟上钟某的车,当时钟某的车跟着一辆白色丰田霸道越野车。钟某说要把对方的车拦停。之后其乘坐的车在慧龙新城十里河十字路口将对方的车逼停。其等人手持砍刀、铁棍围着对方的车拍打车窗,让里面的人下来,对方车上下来了5-6个人,趁乱跑了1-2个人。当时其等人先和对方的人吵了几句,之后就打了对方的人,并让对方的人跪在地上拳打脚踢。9、九江正青法医学司法鉴定所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经鉴定,被鉴定人朱某1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被鉴定人聂某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被鉴定人唐某1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被鉴定人徐某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10、辨认笔录,证实同案犯杨某、江某1辨认谷春雨的情况。11、受案登记表,证实2016年4月16日20:34分,刘家塘派出所接到报案人朱某1报警称:庐山区德化路慧龙家居城门口有人打架。12、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证实同案犯钟某、璩某、王某1、杨某、江某1、郑某、虞某已判刑,被害���朱某1、唐某1、聂某、徐某提起附带民事赔偿已依法判决。13、刑事裁定书,证实2013年1月,谷春雨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刑满日期为2015年3月5日。14、到案经过,证实2017年4月12日凌晨,被告人谷春雨因吸毒在浔阳区三里街实华公寓1003室被浔阳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民警抓获。15、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实被告人谷春雨的身份情况。本院认为,被告人谷春雨伙同他人故意伤害公民身体,致一人轻伤、三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谷春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谷春雨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谷春雨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4月12日起至2017年12月11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张 岚人民陪审员 胡一夫人民陪审员 王义长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易双双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