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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7执418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李泳宏与重庆市中铨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泳宏,重庆市中铨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07执4182号申请执行人李泳宏,男。被执行人重庆市中铨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在执行李泳宏申请执行重庆市中铨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仲裁纠纷一案过程中,查询了被执行人的房屋、车辆、银行账户等,并进行了相应的查封,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截止到2017年10月27日,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77282元及逾期利息,未付执行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粟伯春代理审判员  秦 波代理审判员  钱 昊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李 洁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