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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03执145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李某、徐某1继承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某,徐某1,薛某1,薛某2,薛某3,徐某2,范某,徐某3,徐某4,宋某,徐某5,徐某6,徐某7,徐某8,徐某9,徐某10,徐某11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03执1451号申请执行人李某,女,1956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市北区。被执行人徐某1,女,1940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市南区。被执行人薛某1,男,1959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市北区。被执行人薛某2,女,1962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市北区。被执行人薛某3,女,1965年6月21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市南区。被执行人徐某2,男,1927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市北区。被执行人范某,女,1923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被执行人徐某3,男,1948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被执行人徐某4,女,1943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被执行人宋某,女,1939年12月4日出生,住青岛市。被执行人徐某5,女,1962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被执行人徐某6,男,1964年4月28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被执行人徐某7,男,1968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被执行人徐某8,女,1941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台湾省台中市北区。被执行人徐某9,男,1966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台湾省台中市北区。被执行人徐某10,女,1964年11月24日出生,住台湾省台中市北区。被执行人徐某11,女,1969年10月2日出生,住台湾省台中市北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徐某1、薛某1、薛某2、薛某3、徐某2、范某、徐某3、徐某4、宋某、徐某5、徐某6、徐某7、徐某8、徐某9、徐某10、徐某11继承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向青岛市市北区开发局征管办送达冻结、扣留、提取被继承人徐成仁与范瑞芳的遗产拆迁补偿人民币3178300元(青岛市海泊村166号土地)协助执行通知书,但至今该款项未划至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周桂莲审判员  徐立亭审判员  荆 雷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刘晓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