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7民特13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伍家容申请杨海燕宣告公民失踪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伍家容,杨海燕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7民特139号申请人:伍家容,女,汉族,1965年10月16日出生,住重庆市九龙坡区。被申请人:杨海燕,女,汉族,1986年11月25日出生,住重庆市九龙坡区。申请人伍家容申请宣告被申请人杨海燕公民失踪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2日立案。申请人伍家容于2017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伍家容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伍家容撤回起诉。(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罗 洪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琬玲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