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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2执恢37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王洪斌与韦淑茹、暴风山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2执恢372号申请执行人:王洪斌,男,汉族,1971年6月18日出生,住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永安里5-1-403。被执行人:韦淑茹,女,汉族,1958年10月28日出生,住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景明花园1-1-602。被执行人:暴风山,男,汉族,1956年1月16日出生,住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景明花园1-1-602。本院受理王洪斌与韦淑茹、暴风山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3民一2244判决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唐建华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胡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