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2执恢37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王洪斌与韦淑茹、暴风山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2执恢372号申请执行人:王洪斌,男,汉族,1971年6月18日出生,住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永安里5-1-403。被执行人:韦淑茹,女,汉族,1958年10月28日出生,住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景明花园1-1-602。被执行人:暴风山,男,汉族,1956年1月16日出生,住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景明花园1-1-602。本院受理王洪斌与韦淑茹、暴风山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3民一2244判决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唐建华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胡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