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06执37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连要兵与张少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连要兵,张少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06执377号申请人:连要兵,男,1988年12月10日生,汉族。被执行人:张少均,男,1968年12月27日生,汉族。申请人执行人连要兵申请执行张少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已将执行款项足额发放给申请人连要兵,申请执行人认可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豫0106执377号案件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江发兵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韦保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