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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06执37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连要兵与张少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连要兵,张少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06执377号申请人:连要兵,男,1988年12月10日生,汉族。被执行人:张少均,男,1968年12月27日生,汉族。申请人执行人连要兵申请执行张少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已将执行款项足额发放给申请人连要兵,申请执行人认可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豫0106执377号案件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江发兵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韦保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