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1023执51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杨津红与黄岳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监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监利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津红,黄岳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监利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1023执511号申请执行人杨津红,女,1966年出生,汉族,住监利县容城镇。被执行人黄岳新,男,1962年出生,汉族,住监利县容城镇。本院在执行(2016)鄂1023民初1069号民事判决书的过程中,经本院查询被执行人黄岳新的财产,未能查到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它财产,另被执行人现下落不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邓 刚审 判 员 杨 忠代理审判员 崔义明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熊绪末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