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329执恢62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27
案件名称
刘某申请执行陈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某,陈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329执恢620号申请执行人:刘某,男,汉族,1980年生,住河南省登封市。被执行人:陈某,男,汉族,1985年生,住伊川县城关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陈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刘某申请撤销对陈某的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伊川县人民法院(2016)豫0329民初155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到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韩 敬 章审判员 王磊审判员马富伟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胡 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