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92执51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徐会超与左朝富、左群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会超,左朝富,左群委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92执511号申请执行人徐会超,男,汉族,住河南省新郑市。被执行人左朝富,男,汉族,住河南省新郑市。被执行人左群委,男,汉族,住河南省新郑市。本院在执行徐会超与左朝富、左群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徐会超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崔纪国审 判 员 田 野审 判 员 刘利鹏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法官助理 刘晓露书 记 员 徐 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