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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92执51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徐会超与左朝富、左群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会超,左朝富,左群委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92执511号申请执行人徐会超,男,汉族,住河南省新郑市。被执行人左朝富,男,汉族,住河南省新郑市。被执行人左群委,男,汉族,住河南省新郑市。本院在执行徐会超与左朝富、左群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徐会超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崔纪国审 判 员 田 野审 判 员 刘利鹏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法官助理 刘晓露书 记 员 徐 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