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923执35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万石林、何贤访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云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万石林,何贤访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法院执行��定书(2017)鄂0923执354号被执行人万石林,男,1965年8月18日出生,汉族,务工,住湖北省汉川市。被执行人何贤访,男,1973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关于万石林、何贤访罚金一案,万石林已执行到位5000元,何贤访下落不明,尚有5000元未执行到位,经查,其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鹤龄审判员 王长标审判员 黄建平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袁 巍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