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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923执35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万石林、何贤访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云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万石林,何贤访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法院执行��定书(2017)鄂0923执354号被执行人万石林,男,1965年8月18日出生,汉族,务工,住湖北省汉川市。被执行人何贤访,男,1973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关于万石林、何贤访罚金一案,万石林已执行到位5000元,何贤访下落不明,尚有5000元未执行到位,经查,其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鹤龄审判员  王长标审判员  黄建平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袁 巍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