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3刑申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29
案件名称
马明智、黄慧容容留、介绍卖淫罪一案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自贡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川03刑申8号马明智、黄慧容:你们为容留、介绍卖淫一案,对四川省荣县人民法院(2002)荣刑初字第206号刑事判决书不服,以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导致判令结果错误;一审法院量刑畸重,申请人2000年8月荣县上下级政府违法乱纪行为,遭到打击报复,所以量刑畸重为理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四川省荣县人民法院(2002)荣刑初字第206号刑事判决书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正确的。你们以量刑畸重是荣县上下级政府违法乱纪行为,遭到打击报复的理由,无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因此,你们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综上,本院认为,你们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本院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