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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3刑申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29

案件名称

马明智、黄慧容容留、介绍卖淫罪一案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自贡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川03刑申8号马明智、黄慧容:你们为容留、介绍卖淫一案,对四川省荣县人民法院(2002)荣刑初字第206号刑事判决书不服,以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导致判令结果错误;一审法院量刑畸重,申请人2000年8月荣县上下级政府违法乱纪行为,遭到打击报复,所以量刑畸重为理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四川省荣县人民法院(2002)荣刑初字第206号刑事判决书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正确的。你们以量刑畸重是荣县上下级政府违法乱纪行为,遭到打击报复的理由,无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因此,你们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综上,本院认为,你们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本院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