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722民初477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袁召军、黄开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单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单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袁召军,黄开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722民初4770号申请人:袁召军,男,1988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住单县。委托诉讼代理人:程永霞(申请人之妻),女,汉族,1985年10月16日出生,住单县。被申请人:黄开峰,男,1968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单县。原告袁召军与被告黄开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袁召军于2017年10月2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黄开峰在山东省单县财政局中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予以冻结。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将黄开峰在山东省单县财政局现有住房公积金存款31347.58元和今后账户中的公积金款项至66000元予以冻结;案件申请费680元,由申请人袁召军预先垫付。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段方涛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万 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