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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506执恢15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8-09-21

案件名称

王冀阳、车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冀阳,车强,杨蕾蕾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506执恢150号申请执行人王冀阳,男,1986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当阳市。被执行人车强,男,1983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荆门市。被执行人杨蕾蕾,女,1981年5月24日出生,住夷陵区。本院在执行王冀阳与车强、杨蕾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当事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鄂0506民初029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雷必强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胡 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