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506执恢15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8-09-21
案件名称
王冀阳、车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冀阳,车强,杨蕾蕾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506执恢150号申请执行人王冀阳,男,1986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当阳市。被执行人车强,男,1983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荆门市。被执行人杨蕾蕾,女,1981年5月24日出生,住夷陵区。本院在执行王冀阳与车强、杨蕾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当事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鄂0506民初029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雷必强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胡 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