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112执65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8-09-21
案件名称
江西省开开电缆有限公司、江西亿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江西省开开电缆有限公司,江西亿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吴茆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
全文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112执658号申请执行人:江西省开开电缆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堎镇长堎工业园区长富大道238号239号,组织机构代码:75995047-4。法定代表人:李光荣。被执行人:江西亿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梅园大道8号11栋二单元103号,组织机构代码:67796958-5。法定代表人:吴茆风。被执行人:吴茆风,女,1965年9月2日出生,汉族。本院于2017年4月21日作出的(2016)赣0122民初68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要求被执行人江西亿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吴茆风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江西省开开电缆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102761.86元及违约金,负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19892元。但被执行人江西亿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吴茆风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江西亿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吴茆风在银行的存款1282000元,或扣留、提取其相应收入,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程 磊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罗开文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