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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522执恢13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1-0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新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湖南奇力工具、陈历颀、黄婷金融借贷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7)湘0522执恢139号本案受理申请执行人新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湖南奇力工具、陈历颀、黄婷金融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1月23日立案受理(2015)新法执字第295号案件,要求偿还借款本金2000000元、利息及迟延履行利息。因该案需要与首封双清法院协商拍卖,故本院于2016年4月21日作出终结本次执行裁定已书。后于2016年11月30日公开拍卖被执行人持有华融湘银行1771267股权,拍卖获得3653385元、扣划股权分红354253.4元,共计4007638.4元。其中双清法院参与分配1314238元,偿还申请人2600000元(含利息及罚息),收取诉讼费22800元,评估费40000元、收取执行费30600.4元。现被执行人已偿还全部欠款,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结案。至此,本案已依法执行完毕。执行员  杨成林二0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孙志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