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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4民申18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曹冬、XX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曹冬,XX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民申186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曹冬,男,1990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睢阳区。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男,1988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永城市。委托代理人葛磊,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商丘分所律师。再审申请人曹冬因与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6)豫14民终410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在审查过程中,曹冬于2017年9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再审申请。本院认为,再审申请人曹冬提出撤回再审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曹冬撤回再审申请。审判长 练 凯审判员 张 霞审判员 段 旭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石一凡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