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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1281执187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蒋春扣、钱桂珠等与江苏志信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兴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兴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蒋春扣,钱桂珠,钱江,郭桂林,郭燕,江苏志信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1281执1879号申请执行人:蒋春扣,男,1942年2月23日生,汉族,住兴化市。申请执行人:钱桂珠,女,1947年8月18日生,汉族,住兴化市。申请执行人:钱江,男,1991年1月21日生,汉族,住兴化市。申请执行人:郭桂林,男,1973年1月7日生,汉族,住兴化市。申请执行人:郭燕,女,1996年6月5日生,汉族,住兴化市。被执行人:江苏志信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兴化市茅山镇工业集中区陈张公路南侧。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蒋春扣、钱桂珠、钱江、郭桂林、郭燕与被执行人江苏志信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17年10月24日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0月24日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苏1281执187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朱 隽审 判 员  李志英代理审判员  付庭许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彭溪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