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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202执100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胡荣与被执行人卜铁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胡荣,卜铁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202执1008号申请执行人:胡荣。被执行人:卜铁英。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鄂02民终44号民事调解书,于2017年10月25日向被执行人卜铁英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给付申请执行人人民币30000元,承担案件执行费550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卜铁英在银行账户上的资金人民币30550元(含案件执行费),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查封、冻结、扣押、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学光人民陪审员  吴能斌人民陪审员  汪 慧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罗 瑾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