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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225执196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赵静龙与李殿刚借款合同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甘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静龙,李殿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执1964号申请执行人:赵静龙被执行人:李殿刚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赵静龙与被执行人李殿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案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甘南县人民法院(2017)黑0225民初字第59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长征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 张 亮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