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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黔0203刑初15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8-09-21

案件名称

滕金平、肖近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六盘水六枝特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滕金平,肖近,肖友全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黔0203刑初159号公诉机关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滕金平,男,1983年10月15日出生于贵州省六枝特区,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捕前住六枝特区。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7年5月12日被六枝特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5日经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六枝特区公安局执行逮捕。现押于六枝特区看守所,辩护人李春阳,贵州辅晟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陈政,贵州辅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肖近,男,1968年3月14日出生于贵州省六枝特区,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捕前住六枝特区。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7年4月18日被六枝特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5日经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六枝特区公安局执行逮捕。现押于六枝特区看守所,被告人肖友全,男,1984年8月25日出生于贵州省六枝特区,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捕前住六枝特区。曾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1月18日被六盘水市盘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15年5月18日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16年7月9日。现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7年4月18日被六枝特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5日经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六枝特区公安局执行逮捕。现押于六枝特区看守所,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检察院以六检公诉刑诉(2017)13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滕金平、肖某2肖友全犯盗窃罪,于2017年6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10月17日、10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郑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滕金平及其辩护人李春阳、陈政,被告人肖某2肖友全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2月14日凌晨,被告人滕金平伙同他人在福建省平和县山格镇宝丰村��名叫开普蓝生的垃圾处理厂内,将该厂已未通电使用的一台变压器(变压器型号:S11-M-630KVA)内的铜芯线圈盗走。2017年6月5日,经福建省平和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取铜芯的变压器价值25194元(人民币,下同)。2014年12月21日左右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滕金平伙同他人在福建省长泰县将林敦工业区溪口变电站旁的一台备用变压器与低压控制箱之间的电缆线(型号:YJV22-3*16+1*10)夹下7米后剥出铜芯盗走。2017年5月31日,经福建省长泰县价格认定局鉴定,被盗电缆线价值273元。2017年3月中下旬的一天凌晨,被告人滕金平邀约被告人肖近、肖友全后三人乘坐由被告人肖友全租来的一辆黑色轿车到贵州省望谟县新屯办事处新屯村兴旺加油站工地上进行盗窃。被告人滕金平和肖友全爬上一根电线杆,电线杆上有被害人刘某刚安装的尚未使用的一台变压器(型号:S11-125KVA/10)。被告人滕金平和肖友全用扳手将变压器固定螺丝拧下,被告人滕金平便用电线拴住变压器,后与被告人肖某2肖友全一起在电线杆下将变压器拉掉到地面上,三人就用扳手、老虎钳将变压器内的3个铜芯线圈盗走。所盗赃物卖与他人得款后平分。2017年5月5日,经六枝特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取铜芯的变压器价值14500元。2017年4月4日凌晨,被告人滕金平乘坐被告人肖近驾驶的一辆二轮摩托车到六枝特区郎岱镇青菜塘青林湾的山坡上盗窃郎岱镇供电所的变压器铜芯(变压器型号:S13-M520KVA/1).由被告人滕金平爬到电线杆上用扳手将变压器的固定螺丝拧下,变压器被从电线杆上拉到地面后,被告人滕金平、肖近将变压器内的3个铜芯线圈取出便驾驶摩托车离开,当被告人滕金平、肖近途径六枝特区月亮河乡花德河时便将所盗窃的3个铜芯线���藏在关刀岩处。然后,被告人滕金平、肖近走到六枝特区月亮河乡花德村红星组一山坡上,以同样方式盗窃了贵州汇杰兴邦电力有限公司一台变压器内的3个铜芯线圈(变压器型号:S11-20/10KVA)。所盗赃物卖与他人得款后平分。2017年5月5日,经六枝特区价格认证中心认证,六枝特区郎岱镇供电所被盗窃铜芯的变压器价值11000元,贵州汇杰兴邦电力有限公司被盗铜芯的变压器价值8439元。2017年4月13日凌晨,被告人滕金平乘坐被告人肖近驾驶的一辆二轮摩托车到六枝特区平寨镇垃圾转运站后面的山坡上盗窃贵州久利电网建设有限公司的变压器铜芯(变压器型号:S11-200KVA)。由被告人滕金平爬到电线杆上用扳手将变压器的固定螺丝拧下,将连接变压器的电线用老虎钳夹断后拴在变压器上,然后被告人滕金平、肖某4起将变压器从电线杆上拉到地面。然后,被告人��金平、肖近将变压器拆开并盗走变压器内的3个铜芯线圈。所盗赃物卖与他人得款后平分。2017年5月5日,经六枝特区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贵州久利电网建设有限公司被盗取铜芯的变压器价值23000元。2017年4月18日凌晨,被告人滕金平乘坐被告人肖近驾驶的一辆二轮摩托车到六枝特区平寨镇马老箐肖某1家门口,当被告人滕金平在被害人肖某1家菜地里准备拧开变压器螺丝时被被害人肖某1等人发现。被告人滕金平、肖近便骑车而逃。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检察院对其指控,提供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现场勘验笔录、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庭审中,公诉机关将其指控的第4桩犯罪金额变更为8349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滕金平、肖某2肖友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以���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建议判处滕金平有期徒刑四年至六年,判处肖近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判处被告人肖友全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被告人滕金平、肖某2肖友全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不持异议,并表示自愿认罪。辩护人李春阳辩称,1、被告人滕金平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2、滕金平涉案金额应以铜芯的价值计算,而不应当以变压器的价值进行计算;3、滕金平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付召红,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建议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对滕金平进行量刑。经审理查明:1、2014年12月14日凌晨,被告人滕金平伙同他人在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开普蓝生垃圾处理厂内,��该厂一未用的变压器中的铜芯线圈盗走,该变压器型号为S11-M-630KVA。经平和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变压器价值25194元。2、2014年12月21日左右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滕金平伙同他人在福建省长泰县将林敦工业区溪口变电站旁的一台备用变压器与低压控制箱之间的电缆线(型号:YJV22-3*16+1*10)夹断7米后剥出铜芯盗走。经长泰县价格认定局认定,被盗电缆线价值273元。3、2017年3月中下旬的一天凌晨,被告人滕金平伙同被告人肖近、肖友全后三人乘坐由肖友全租来的一辆黑色轿车到贵州省望谟县新屯办事处新屯村兴旺加油站工地上进行盗窃。被告人滕金平、肖友全爬上一根电线杆,用扳手将被害人刘某刚安装的尚未使用的一台变压器(型号:S11-125KVA/10)的固定螺丝拧下,滕金平用电线拴住变压器,后与肖某2肖友全一起在电线杆下将变压器拉掉到���面上,三人用扳手、老虎钳将变压器内的3个铜芯线圈盗走。所盗赃物卖给付召红得款后三人平分。经六枝特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变压器价值14500元。4、2017年4月4日凌晨,被告人滕金平乘坐被告人肖近驾驶的一辆二轮摩托车到六枝特区郎岱镇青菜塘青林湾的山坡上盗窃郎岱镇供电所的变压器内铜芯(变压器型号:S13-M520KVA/1)。被告人滕金平爬到电线杆上用扳手将变压器的固定螺丝拧下,把变压器从电线杆上拉到地面后,滕金平、肖近将变压器内的3个铜芯线圈取出后驾驶摩托车离开并将铜芯线圈藏在六枝特区月亮河乡花德河关刀岩处。后被告人滕金平、肖近窜到六枝特区月亮河乡花德村红星组一山坡上,以同样方式盗窃了贵州汇杰兴邦电力有限公司一台变压器内的3个铜芯线圈(变压器型号:S11-20/10KVA)。所盗赃物卖给付召红得款后二人平分。经六枝���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六枝特区郎岱镇供电所被盗变压器价值11000元,贵州汇杰兴邦电力有限公司被盗铜芯的变压器价值8349元。5、2017年4月13日凌晨,被告人滕金平乘坐被告人肖近驾驶的一辆二轮摩托车到六枝特区平寨镇垃圾转运站后面的山坡上,盗窃贵州久利电网建设有限公司的变压器铜芯(变压器型号:S11-200KVA)。被告人滕金平爬到电线杆上用扳手将变压器的固定螺丝拧下,用老虎钳将连接变压器的电线夹断后拴在变压器上,滕金平、肖某4起将变压器从电线杆上拉到地面。后滕金平、肖近将变压器拆开并盗走变压器内的3个铜芯线圈。所盗赃物卖给付召红得款后二人平分。经六枝特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贵州久利电网建设有限公司被盗取铜芯的变压器价值23000元。6、2017年4月18日凌晨,被告人滕金平乘坐被告人肖近驾驶的一辆二轮摩托车到���枝特区平寨镇马老箐肖某1家门口,当被告人滕金平在被害人肖某1家菜地里准备拧开变压器螺丝时被肖某1等人发现。被告人滕金平、肖近便骑车而逃。另查明,被告人滕金平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付召红(另案处理);被告人肖近家属代肖近赔偿了被害人肖某1经济损失1000元,肖近的行为取得了肖某1谅解。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在庭审中出示,经庭审质证,并经本院认定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抓获经过:证明三被告人的到案情况。2、户籍信息、拘留证、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证、贵州省盘县人民法院(2011)黔盘刑初字第08号刑事判决书及释放证明书:证明三被告人的身份情况、前科情况以及因本案被采取的强制措施情况。3、谅解书,主要内容为:肖某1因肖近的家属赔偿其1000元损失费,其愿意原谅肖近。4、情况说明:证实本案被告人滕金平被抓获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付召红。5、六枝特区价格认证中心六价认字(2017)第73号价格认定结论书:经鉴定,变压器型号为S11-200KVA的价值23000元,S11-20/10KVA价值8394元,S13-M-50KVA/10价值11000元,S11-125KVA/10价值14500元。6、平和县价格认证中心平价认(2017)59号价格认定结论书:证明被盗变压器价值25194元。7、长泰县价格认定局泰价认定(2017)37价格认定结论书:证明被盗电缆线价值273元。8、六盘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生物物证鉴定意见书:经鉴定,从郎岱镇清林湾变压器被盗处提取的烟头上检出一男性DNA分型,支持为滕金平所留;从花某变压器被盗处提取的烟头上检出一男性DNA分型,支持为滕金平所留;从六枝特区垃圾转运站后面山坡上变压器被盗处提取的���头上检出一男性DNA分型,支持为肖近所留;从平寨镇马老箐变压器被盗处提取的手电筒上检出一男性DNA分型,支持为滕金平所留。7、证人谢某的证言:我是六枝特区郎岱镇供电所的工作人员。2017年4月4日11时许,我路过六枝特区郎岱镇青菜塘清林湾时,发现供电所安装在清林湾山坡电杆上的变压器被拆下来丢在地上,变压器里面的三个铜芯包被拆。被盗变压器型号为S13-M-50/10。8、证人王某的证言:我是贵州久利电网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现场负责人。2017年4月13日9时30分,我到六枝特区垃圾转运站后面的山坡上查看变压器时,发现于2017年4月12日安装的型号为S11-200KVA变压器中的零件和框架散落在地,变压器内的铜线全部不见了。9、证人肖某1的证言:我于20年前安装了一台变压器在补林村,2017年4月17日22时左右,我在家看电视,后来睡着了���次日0时左右,我醒来发现没电,以为是变压器出问题了,喊上儿子去修理变压器,在距离安装处10米左右,看见两个人影从安装处跑了,我和儿子走近看见变压器所有连接的电线被剪断。10、证人张某1的证言:我是贵州汇杰兴邦电力有限公司职工。2017年4月5日9时许,我和公司职工到六枝特区月亮河乡花德村红星组时,发现安装在坡上的电力变压器中的铜芯线被盗。被盗的富源牌变压器型号是S11-20/10,还未投入使用。公司当时购买变压器时,发票还没开出来,变压器被盗后才去开的发票,开票日期是2017年4月26日。11、证人刘某的证言:2017年2月,我承包望谟县兴旺加油站工地变压器安装工程。2017年3月13日我把S11-125/10变压器安装在电杆上,因附属设施没有安装好,就没有通电。2017年3月18日,我到工地去施工时发现变压器的铜线被盗,只剩外壳。12、证人陈某的证言:2014年12月14日10时许,开普蓝某垃圾处理厂工人卢某打电话给我,说搁置在围墙边未用的变压器里的铜线被盗。被盗变压器规格为S11-M-630KVA。13、证人卢某的证言:2014年12月14日9时许,我妻子看见装变压器的墙外有漏油,发现变压器的内部物品被盗,只剩外壳。被盗变压器自2013年7月就未用。14、证人黄某的证言:2014年12月22日上午9时许,我去林敦工业区溪口变电站巡查时,发现变压器被人从水泥门杆上拆除并掀倒在地,变压器外壳的螺丝被拧开,变压器芯与外壳没有什么损伤,变压器与低压控制箱之间的电缆被人剥皮盗走其中的铜芯。6、同案人付召红的供述:2016年底时,有一男子来我家问我收铜的价格。2017年3月中旬一天早上,该男子坐一辆面包车到我家收废品的地方,他和另一男子从面包车上提了三��铜线圈,线圈没有东西包裹,但线圈外有一层薄的东西包着,我以700多元的价格收购了三个铜线圈。第二次是四月份左右的一天晚上,上次卖铜给我的男子和另一男子骑摩托车卖铜给我,这一次用麻丝口袋装的,有三包,后来我以200多元买了。第三次是四月中旬的一天早上,上两次卖铜给我的男子打电话说他有很多铜,喊我准备八九千元,一两个小时后,他们开面包车和另一男子提铜到我的店里去称重,这次有麻丝口袋装,有四五袋,线圈也是烧过的,大概400多斤,我以7000多元买了。在第三次收购线圈时,我觉得不对劲,他们卖的应该是变电柜里的铜线圈。14、被告人腾金平的供述:(1)2017年4月10多号的一天,我和肖近在马老箐一房子里看到一台变压器并打算晚上来偷。次日零时许,我和肖近骑摩托车到马老箐,用工具将白天看到的变压器电源线夹断��下变压器螺丝时被农户发现后跑了。(2)2017年3月的一天晚上,我和肖近骑他的摩托车到六枝特区清林湾一路边,将路坎山坡处一台变压器中的铜芯线盗走,并将其藏在四五百米远的草丛里。藏好后,我们回花某路边的地里,又盗走一台变压器的铜芯线圈。后将两次盗得的铜芯线圈卖给凉水井中学对面收废品的男子,得款2400元,我和肖近平分。(3)2017年4月初一天晚上,我和肖近从新窑出发来到六枝特区南环路加气站,并找到肖近所说的新变压器,将该变压器的铜芯线圈盗走。后卖给凉水井中学对面收废品的人,得款3100元,我们二人平分。(4)2017年3月一天,我和肖某2肖友全租了一辆轿车去望谟县,在望谟城区边上看到一台还未使用的变压器。几天后,我们开车到望谟成区边上,用工具将变压器拆开,盗走里面的铜芯线圈后卖给凉水井中学对面的一收废品男子,得款3400元后三人平分。(5)2014年2月,我在福建漳州市工地认识的张某2、梁某喊我和他们一起去偷变压器。在漳州平和的一个垃圾站,他们二人将变压器从电线杠上拉砸下来后,就叫我在旁边看是怎么拆变压器的,把变压器中的3个铜芯线圈拆下来后我们就离开了。后我分得1500元。几天后,我们三人在另一地方盗得一变压器,卖后我得款900元。我在福建省长泰县溪口变电站旁伙同张某2、梁某盗窃一台变压器,我们从电线杆上夹得7、8米的铜芯电缆线,并把皮剥了。我们准备拆变压器里面的铜芯线的时候发现有人来了,我们就跑了,变压器里面的铜芯线没有盗走。15、被告人肖近的供述:(1)2017年3月底一天,我和滕金平、肖友全开车去望谟,在望谟的一公路边加工厂厂房外看到一小变压器,我们将变压器拆开盗走里面的三个铜芯。后滕金平说铜芯卖后刚好贴补车费,就没有分得钱。(2)2017年4月初一天,我和滕金平骑摩托车到郎岱清林湾将一变压器中的三个铜芯盗走,将之藏在花某关某下面的灌木丛中后回到花某桥边,将小山坡处的变压器中的铜芯盗走。后我分得420元。(3)2017年4月初一天,我和滕金平骑摩托车到南环路加气站,将加气站后面坡上的一变压器中的铜芯线盗走。后我分得390元。(4)2017年4月17日,我和滕金平骑摩托车到六枝马老箐一寨子,将一户人家门口的变压器电源夹断,准备下螺丝时被人发现,弃车跑了。16、被告人肖友全的供述:2017年3月一天,滕金平喊我租车和他、肖某4起去偷变压器卖钱,在去往望谟的途中,我们三人看到望谟县新屯村有一台变压器就打算偷。滕金平爬上电线杠,然后我、肖近配合他将变压器从电线杆上吊下来,打开变压器箱后盗走里面的三个铜芯圈。我们三人把铜芯圈卖给废品收费站。另有六枝供电局出具的情况说明、平和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证明、购买变压器的收据、六枝特区公安局情况说明、长泰县公安局及平和县公安局的移送案件通知书、现场勘验笔录、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现场方位示意图、现场平面示意图、搜查证及搜查笔录、辨认笔录、照片等证据在案佐证。对于辩护人辩称的本案应当以铜芯的价值来计算涉案金额的辩护意见,经查,三被告人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的目标是变压器且已造成变压器实际损毁,故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对其辩称的滕金平有立功表现,认罪态度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但对辩称的可以在三年以下量刑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本院认为,被告人滕金平、肖某2肖友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破坏变压器的手段,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中滕金平参与作案六起,涉案金额为82316元,肖近参与作案四起,涉案金额为56849元,属数额巨大;肖友全参与作案一起,涉案金额为14500元,属数额较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在第一、二桩犯罪中,在现有证据情况下,不宜区分主从;在其他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滕金平、肖某2肖友全的作用和地位相当,不分主从。被告人肖友全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盗窃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滕金平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付召红,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肖近赔偿了被害人肖某1的经济损失,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综上,本院决定对三被告人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滕金平、肖某2肖友全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滕金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5月12日起至2021年10月11日止)。二、被告人肖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4月18日起至2020年1月17日止)。三、被告人肖友全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4月18日起至2019年4月17日止)。四、责令被告人滕金平、肖近、肖友全退赔被害人的财物损失。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     �     廓人民陪审员 陈     云     光人民陪审员 叶子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马           冬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