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12执恢88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王先迪与吴昆果离婚纠纷一案的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陕0112执恢883号王先迪、吴昆果:本院在执行王先迪与吴昆果离婚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未民张初字第0072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10月12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中,申请执行人王先迪撤回对该案的执行,执行费169元被执行人吴昆果已交纳,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规定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12)未民张初字第0072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