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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12执恢88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王先迪与吴昆果离婚纠纷一案的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陕0112执恢883号王先迪、吴昆果:本院在执行王先迪与吴昆果离婚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未民张初字第0072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10月12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中,申请执行人王先迪撤回对该案的执行,执行费169元被执行人吴昆果已交纳,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规定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12)未民张初字第0072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