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683执358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宋石津婚姻家庭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嵊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嵊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683执3581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8月16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宋石津与被执行人宋君祥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宋君祥于2017年10月27日全部履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