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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683执358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宋石津婚姻家庭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嵊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嵊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683执3581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8月16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宋石津与被执行人宋君祥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宋君祥于2017年10月27日全部履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