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402执167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张萍、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萍,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执行结案用)(2017)鲁1402执1678号申请执行人:张萍,女,1976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住德州市德城区。被执行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负责人:张相武上列当事人交通事故纠纷一案的(2016)鲁1402民初356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立案执行。在执行中,已执行完毕。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立案的(2017)鲁1402执1678号案件予以结案。审判员 刘振明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朱晓晴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