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豫0526民初252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8-03-30

案件名称

苏富聚、杨某等与苏某赡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富聚,杨某,苏某

案由

赡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526民初2528号原告苏富聚,男,1934年2月2日生,汉族,住滑县。原告杨某,女,1932年9月13日生,汉族,住滑县。委托代理人苏富聚,男,1934年2月2日生,汉族,住滑县。被告苏某,女,约60岁,汉族,住滑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苏富聚、杨某诉被告苏某赡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苏富聚、杨某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苏某的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富聚、杨某撤诉。本案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赵迎春审 判 员  李 伟代理审判员  赵志伟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陈海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