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04执229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王博与张羽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黑0604执2295号王博:本院执行的王博请执行张羽婚姻家庭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王博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金额5833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1)项之规定,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4民初571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内容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