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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16民初822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杨玉龙与高文英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玉龙,高文英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16民初8228号原告:杨玉龙。被告:高文英。本院在审理原告杨玉龙与被告高文英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杨玉龙于2017年10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杨玉龙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杨玉龙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50元,原告杨玉龙已预交,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25元。审 判 长  杨占民人民陪审员  杨更利人民陪审员  高永社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李 妍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