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16民初822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杨玉龙与高文英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玉龙,高文英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16民初8228号原告:杨玉龙。被告:高文英。本院在审理原告杨玉龙与被告高文英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杨玉龙于2017年10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杨玉龙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杨玉龙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50元,原告杨玉龙已预交,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25元。审 判 长 杨占民人民陪审员 杨更利人民陪审员 高永社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李 妍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