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6执102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王荣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06执1023号申请执行人:王荣云,女,1958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址天津市南开区。被执行人:王荣昌,男,1956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址天津市北辰区。被执行人:王敦,男,1981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址(同王荣昌)。申请执行人王荣云与被执行人王荣昌、王敦侵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06民初3911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于海欣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时金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