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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181民初645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黄销峰与林华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销峰,林华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181民初6457号原告:黄销峰,男,1980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被告:林华俊,男,1975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原告黄销峰与被告林华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1日立案。原告黄销峰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黄销峰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游小兵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陈 瑶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