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181民初645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黄销峰与林华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销峰,林华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181民初6457号原告:黄销峰,男,1980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被告:林华俊,男,1975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原告黄销峰与被告林华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1日立案。原告黄销峰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黄销峰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游小兵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陈 瑶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