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晋0106执156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1-09
案件名称
北京鑫网杰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与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北京鑫网杰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晋0106执1564号申请执行人北京鑫网杰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2号2号楼12C号,组织机构代码74611828-3.法定代表人孔利霞,董事长。被执行人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迎泽区太榆路2号,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0602087262Q。法定代表人储德群,董事长。本院在执行北京鑫网杰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与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权利人也无法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6)晋0106民初第8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曲建君审判员 张卫东审判员 张 斌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武卫斌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