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626民初365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金加峰与金成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淮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金加峰,金成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一款,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百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豫1626民初3656号原告:金加峰,男,1973年9月5日出生,汉族。委托诉讼代理人:常兵,河南新讯法律咨询服务公司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被告:金成,男,1964年8月9日出生,汉族。原告金加峰诉被告金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6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金加峰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常兵、被告金成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金加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责任田租赁协议,被告返还原告土地0.4亩(租金18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原告分的责任田0.4亩,宗地位于村西,东邻淮阳—商丘公路,西邻王坑村土地,南邻被告金成,北邻贾国太,于2013年11月2日租赁给被告,协议约定,租赁期限(2013年11月2日——2016年11月2日),租赁费每亩地每年1500元。但被告既不兑现租金,协议租赁期满也不归还土地,经行政村、镇政府处理未果,故原告依法起诉,望判如所请。被告金成辩称,这个地当时我们双方协商是长期租赁给我的。我们签的是长期租赁协议,协议没有到期,我不愿意解除租赁协议。租赁费具体欠多少我不清楚。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被告系同胞兄弟,原告金加峰(甲方)与被告金成(乙方)以及金加林(甲方)于2013年11月2日签订租地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甲方金加林家在村西淮商公路东侧分的责任田0.4亩、金加峰家0.4亩,由乙方金成代为管理。2013年4月26日,金加林、金加峰、金成以及金强兄弟四人达成协议,协议约定乙方再使用地两个月后(2013年6月26日)归还各家耕种;协议生效后,乙方再三要求把甲方两家的0.8亩责任田租赁给他,租赁费每亩地1500元/年,每年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付款;租赁期限为三年,从2013年11月2日至2016年11月2日,土地租赁到期后,乙方把地面上的附属物清理干净交给甲方。甲方金加林、金加峰、乙方金成在该租地协议上均签字按手印。2014年2月5日,原、被告又签订一份租地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因乙方金成在该宗土地建有三间瓦房,乙方金成要求长期租赁。甲方金加峰要求,甲方在需要土地的情况下,乙方应当及时把土地交给甲方,双方达成补充协议,租赁费永不再涨,仍按原协议履行。补充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按手印生效。因被告金成未按期支付原告租赁费也不愿意将责任田归还原告,双方发生争议,后经行政村村委会、镇政府处理未果,原告于2017年10月16日起诉来院。本院认为,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的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本案中,原、被告于2013年11月2日签订的租地协议,2014年2月5日签订的租地补充协议,均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有效合同。2014年2月5日签订的租地补充协议对租赁期限约定不明,视为不定期租赁;被告金成作为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赁费也不愿意将责任田归还原告,故原告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0.4亩的诉讼请求,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原告金加峰要求被告金成返还租赁费1800元,被告虽然承认拖欠原告租赁费,但双方陈述不一致,诉讼请求的数额无法明确,故该项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原告待有证据证明时另案主张权利。综上所述,原告金加峰要求解除责任田租赁协议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金成应返还原告土地0.4亩。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百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解除原、被告签订的责任田租赁协议及补充协议。二、被告金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金加峰土地0.4亩。三、驳回原告金加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金成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义林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雷永翠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