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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684执396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蔡金华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3960号被执行人蔡金华:本院移送执行的蔡金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交通肇事罪;窝藏罪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生效的(2015)门刑初字第00286号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7900元,本院于2017年10月12日立案。执行中,被执行人蔡金华于2017年10月27日向本院主动缴纳了人民币17900元,并承担了执行费人民币169元。至此,海门市人民法院的(2015)门刑初字第00286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蔡金华罚没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