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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82执376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朱金岗、青岛怡华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金岗,青岛怡华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2执3762号申请执行人朱金岗,男,1981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胶州市。被执行人青岛怡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即墨市环秀办事处王家官庄村,注册号370282230009469。法定代表人:梁公新,职务: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金岗与被执行人青岛怡华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即墨市人民法院(2017)鲁0282民初2937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春波审判员  张 涛审判员  胡志喜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郑 楠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