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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9民终224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8-09-27

案件名称

李卉、李德乾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濮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李卉,李德乾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9民终224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李卉,女,1988年3月10日出生,地址:濮阳市华龙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战文、许小淦,河南牧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德乾,男,1981年4月11日出生,汉族,地址:河南省濮阳市。上诉人李卉与被上诉人李德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2017)豫0902民初413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李卉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战文、徐小淦,被上诉人李德乾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认为,一审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2017)豫0902民初4138号民事判决;二、发回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重审。二审案件受理费5350元予以退回。审判长  苏章臣审判员  李光胜审判员  魏献忠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郭思思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