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9民终224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8-09-27
案件名称
李卉、李德乾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濮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李卉,李德乾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9民终224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李卉,女,1988年3月10日出生,地址:濮阳市华龙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战文、许小淦,河南牧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德乾,男,1981年4月11日出生,汉族,地址:河南省濮阳市。上诉人李卉与被上诉人李德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2017)豫0902民初413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李卉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战文、徐小淦,被上诉人李德乾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认为,一审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2017)豫0902民初4138号民事判决;二、发回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重审。二审案件受理费5350元予以退回。审判长 苏章臣审判员 李光胜审判员 魏献忠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郭思思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