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404执166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王文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404执1660号申请执行人:王文峰王文峰申请执行杨国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73535元。经本院立案受理,双方当事人经本院主持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申请人王文峰同意由被执行人杨国定一次性归还申请人借款150000元,对于余款部分申请人同意放弃,不再要求法院继续执行。上述款项双方当事人均已交接完毕,且予以确认。本案执行费4004元由被执行人负担。至此,王文峰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钟民初字第284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王文忠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马志鸣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