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625民初132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8-06-26
案件名称
蒋六珍诉万光华、万卓果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永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善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六珍,万光华,万卓果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0625民初1329号原告蒋六珍,女,1944年7月2日出生,住云南省永善县人。委托代理人夏应均(特别授权),云南滇东北(永善)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万光华(原告之子),男,1963年1月11日出生,原住巧家县。现住永善县。被告万卓果(原告之孙),男,1995年8月28日出生,住云南省永善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蒋六珍与被告万光华、万卓果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蒋六珍以与被告自行协商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理由成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蒋六珍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蒋六珍承担。审判员 刘远高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罗宇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