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502执113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甄兵伟与县文杰返还原物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甘0502执1138号甄兵伟申请执行县文杰返还原物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县文杰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在执行期间自觉履行了78000元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甄兵伟放弃7000元。(2017)甘0502民初20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县文杰的执行内容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审判员 薛伟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琳发送:申请人甄兵伟被执行人县文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