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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502执113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甄兵伟与县文杰返还原物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甘0502执1138号甄兵伟申请执行县文杰返还原物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县文杰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在执行期间自觉履行了78000元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甄兵伟放弃7000元。(2017)甘0502民初20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县文杰的执行内容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审判员  薛伟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琳发送:申请人甄兵伟被执行人县文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