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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921民初146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黄军卅与黄鑫鑫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孝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孝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军卅,黄鑫鑫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孝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921民初1469号原告:黄军卅。被告:黄鑫鑫。原告黄军卅与被告黄鑫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9日立案。2017年10月26日,原告黄军卅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黄军卅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900元,减半收取计950元,由原告黄军卅负担。审判员  季海林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陈 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