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921民初146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黄军卅与黄鑫鑫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孝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孝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军卅,黄鑫鑫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孝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921民初1469号原告:黄军卅。被告:黄鑫鑫。原告黄军卅与被告黄鑫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9日立案。2017年10月26日,原告黄军卅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黄军卅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900元,减半收取计950元,由原告黄军卅负担。审判员 季海林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陈 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