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524执803号之十一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山东东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勇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东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山东东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勇,陶红云,董茂龙,王卫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524执803号之十一申请执行人:山东东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兆起。被执行人:张勇,男,汉族,住东阿县。被执行人:陶红云,女,汉族,住东阿县。被执行人:董茂龙,男,汉族,住东阿县。被执行人:王卫东,男,汉族,住东阿县。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鲁1524民初115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10月27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十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董茂龙在深市A股市场0055324204账户00×××46证券内的股票400.00股,冻结期限为三十六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秦 明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姜书振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