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406执27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朱修贤与被执行人吕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406执272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修贤与被执行人吕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朱修贤于2017年6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已生效的(2017)湘0406民初130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吕磊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审查立案后,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吕磊已于2017年7月6日自动支付本案执行款2366元至本院帐户,本院已依法退付给了申请执行人朱修贤。本案已于2017年10月27日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