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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12执108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徐静、冯理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静,冯理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12执1080号申请执行人徐静,女,汉族,1987年7月22日生,住青岛市崂山区。被执行人冯理华,女,汉族,1959年7月11日生,住青岛市市北区。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徐静与被执行人冯理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徐静于2017年7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查询,被执行人的抵押房产暂时无法处置,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鲁0212执1080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吴志坚审判员  朱 强审判员  王思清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于丰钦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