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322刑初44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刘某某、刘某1犯挪用特定款物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某,刘某1
案由
挪用特定款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湘1322刑初443号公诉机关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某某,男,1967年6月17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原系新化县温塘镇枫树村村支书兼村主任,湖南省新化县人。因涉嫌犯挪用特定款物罪,于2017年4月8日被新化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5日经新化县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被新化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新化县看守所。辩护人刘友艳,湖南迪坤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刘某1,男,1962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原系新化县温塘镇枫树村村委委员、文书,湖南省新化县人。因涉嫌犯挪用特定款物罪,于2017年5月3日被新化县公安局监视居住。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检察院以新检公诉刑诉[2017]40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某、刘某1犯挪用特定款物罪,于2017年10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吴成亮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贺延明、龙辉组成的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10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刘文静担任法庭记录。新化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肖滔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某及其辩护人刘友艳、被告人刘某1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新化县于2012年被确定为湖南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安置区特困移民解困避险试点实施范围,实施年限为2012年至2014年,移民避险解困安置资金是为帮助库区特困移民建房,直接支付给搬迁移民户的国家专项移民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管理费、服务费。新化县温塘镇枫树村于2012年度和2013年度共上报了23户移民避险解困安置对象,新化县财政局、移民局为该23户安排了70.3万元的移民避险解困安置资金,除8000元用于设计费外,共拨付了69.5万元至安置户个人账户。时任枫树村村支书兼村主任的被告人刘某某和村文书的被告人刘某1等村委会人员违规决定将上述资金从安置户手中收回重新分配,由刘某2(已死亡)、刘某1经手,刘某某审批,对拨付的69.5万元除发放给包括安置户在内的建房户29万元外,其余40.5万元均被用于接待、购物、卫生工作工资等村务开支,并由此引发村民赴省进京上访,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刘某某于2017年4月8日主动投案,被告人刘某1于2017年5月3日主动投案。上述事实,被告人刘某某、刘某1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户籍证明、《湖南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安置区特困移民解困避险试点方案实施办法》、《新化县大中型水库特困移民解困避险实施细则》、2012年、2013年新化县温塘镇大中型水库特困移民避险解困安置(购)房资金补助“一卡通”发放花名册、账户交易明细、会议记录、关于反映枫树村刘某某贪腐问题的初查报告等书证;证人刘某3、刘某4、刘某5等人的证言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刘某1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将共计40.5万元移民避险解困安置资金用于其他支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且系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某、刘某1犯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依法应当以挪用特定款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某某、刘某1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刘某某、刘某1均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某的辩护人刘友艳关于被告人刘某某犯罪主观恶性较小,未谋私利,犯罪前表现良好,具有自首、自愿认罪、悔罪表现等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相符,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某某犯挪用特定款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4月8日起至2018年10月7日止。)二、被告人刘某1犯挪用特定款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吴成亮人民陪审员 贺延明人民陪审员 龙 辉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刘文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