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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252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1-15

案件名称

高强申请执行天津市联翔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2525号申请执行人:高强,男,1963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天津市联翔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川云里14-201号。法定代表人:霍立山,董事长。高强申请执行天津市联翔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5517号民事判决书,该案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孙砀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傅烨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