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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琼02破申3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8-09-05

案件名称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三亚龙泉谷高尔夫文化公园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南省三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三亚龙泉谷高尔夫文化公园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三条,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琼02破申3号之一申请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冈区嵩山路33号。法定代表人:刘洋,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文振,男,该公司员工。委托诉讼代理人:XX,男,该公司员工。被申请人:三亚龙泉谷高尔夫文化公园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三亚市田独镇南丁中村。法定代表人:徐泽宪,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芬芳,上海左券律师事务所律师。2017年3月27日,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公司)以三亚龙泉谷高尔夫文化公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泉谷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但该公司经营的高尔夫球场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本院提出了对龙泉谷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本院于2017年3月29日通知了龙泉谷公司,龙泉谷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本院查明:龙泉谷公司系2008年7月21日在三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35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在海南省三亚市××镇。龙泉谷公司因资金和债务问题陷入困境,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该公司建设项目作为2008年三亚市政府重点项目,该公司价值尚存,有重整可能。2015年2月,龙泉谷公司、徐泽宪与中融信托公司签订《保证合同》,龙泉谷公司、徐泽宪同意为海南中度旅游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度旅游公司)向中融信托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6年3月1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京民初5号民事调解书,确认中度旅游公司于调解书生效三日内向中融信托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共计992368625.62元。因中度旅游公司未按调解协议清偿上述债务,中融信托公司向本院申请对中度旅游公司进行重整。2016年9月18日,本院作出(2016)琼0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融信托公司对中度旅游公司的重整申请。在重整过程中,中融信托公司就上述债权向中度旅游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中融信托公司还就上述债权中的2800万元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龙泉谷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向中融信托公司偿还2800万元,并承担中融信托公司为实现债权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2017年1月23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京0102民初266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龙泉谷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中融信托公司支付2800万元。2017年3月9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生效裁判证明书证明该判决书已于2017年2月10日生效。2017年8月14日,本院作出(2016)琼02破1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中度旅游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中规定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为30%,该重整计划正在执行中。本院认为:龙泉谷公司系在三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的规定属本院管辖。中融信托公司据以主张对龙泉谷公司享有到期债权的证据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京0102民初26626号民事判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债权人......;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在中融信托公司申请对中度旅游公司的重整案中,中融信托公司作为债权人已向中度旅游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本院裁定批准中度旅游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该重整计划尚在执行中。中融信托公司对龙泉谷公司享有到期债权金额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才能确定,故中融信托公司作为龙泉谷公司债权人,其债权能否实现尚未最终确定。由于中融信托公司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龙泉谷公司缺乏偿还能力,故中融信托公司对龙泉谷公司申请破产重整的理由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不予受理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对三亚龙泉谷高尔夫文化公园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梁 泽审判员 陈德雄审判员 王晓艳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徐 涛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