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113民特12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8-02-12
案件名称
黄振芬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黄振芬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粤0113民特120号申请人:黄振芬,男,汉族,1947年8月3日出生,身份证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申请人黄振芬申请宣告黄荫杰死亡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黄振芬向本院申请宣告黄荫杰死亡。事实与理由:申请人黄振芬与黄荫杰是父子关系,因黄荫杰下落不明已满四年,现向法院申请宣告黄荫杰死亡。经审理查明:黄荫杰,男,1974年10月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如意路如意大街一巷10号,身份证号码:,原住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如意路如意大街一巷10号,是申请人黄振芬的儿子。黄荫杰于2010年10月3日离开住处后至今未归,后被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洛溪新城派出所列为失踪人口查处。本院于2016年10月23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黄荫杰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黄荫杰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黄荫杰于2010年10月3日失踪,经本院公告寻找,黄荫杰仍下落不明,黄荫杰下落不明满四年,申请人黄振芬提出宣告黄荫杰死亡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宣告黄荫杰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黎碧云人民陪审员 巫晓蓉人民陪审员 黄福泉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陈 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