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213刑初66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666顾某某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锡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顾某某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全文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苏0213刑初666号公诉机关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顾某某,男,1989年2月11日出生于江苏省无锡市,汉族,大专文化,无业,住无锡市梁溪区。2017年7月26日被抓获,2017年7月27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8月23日被取保候审。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以锡梁检诉刑诉〔2017〕61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顾某某犯盗窃罪,于2017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马丽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顾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顾某某于2017年6月中旬的一天晚上,在无锡市梁溪区清扬��137号恒威大厦三楼的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的办公场所房间课长室内,窃得施某的面值人民币50元的中国移动手机充值卡16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中国石化加油卡充值卡1张、中国平安XX通积分卡11张;于2017年7月初一天晚上,又在该公司311房间内,窃得王某1的安某系统平板电脑1台(认定价格人民币150元);于2017年7月20日晚,又在该公司317房间课长室内,撬抽屉窃得施某的苏某(七星)香烟24包、中华(10MG专供出口)香烟16包、苏某(软五星)香烟1包、南京(九五)香烟2包,香烟价格共计人民币1134元。综上,被告人顾某某盗窃数额共计人民币2184元。2017年7月26日晚被告人顾某某又到该公司311房间实施盗窃时被员工发现并报警,其留在现场等候民警前来处理,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涉案盗窃事实。上述事实,被告���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书证谅解书、加油卡充值卡、手机充值卡的查询信息、证人邹某、周某、王某2的证言、被害人施某、王某1的陈述、辨认照片笔录、指认地点笔录、赃物照片、公安机关的现场勘验笔录、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发还物品清单、案件侦破经过说明、价格认定结论书、无锡市烟草专卖局的卷烟质量鉴别检验报告及定价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顾某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顾某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顾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盗窃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其退出了全部赃物,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第二目、第二项第一目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顾某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于判决生效次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1份,副本2份。审判员 胡健蕾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吴晓丹本案援引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