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25民终178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7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李梦玲、白珠莉合伙协议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南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李梦玲,白珠莉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25民终178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梦玲,女,1995年7月28日生,汉族,农民,住建水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白珠莉,女,1989年8月9日生,彝族,农民,住建水县。上诉人李梦玲因与被上诉人白珠莉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建水县人民法院(2017)云2524民初125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于2017年9月13日向上诉人李梦玲送达了预收诉讼费用缴款通知书,限上诉人于收到通知书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上诉费用,上诉人未在指定的期限内交纳上诉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李梦玲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莫云辉审判员 高 健审判员 李云辉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希诺 关注微信公众号“”